"第十条 ......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 修订)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3 修订 )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从以上政策规定可以看出: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家公职人员兼职工会干部的,不得发放兼职补贴。主要原因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非国家公职人员兼职工会干部的,可以发放兼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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