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及各地方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的核心使用原则是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的会员会费,原则上严格禁止直接用于非会员。
下面将从政策制度、财务规范及实际操作三个层面进行具体分析。
01政策与制度规定
从全国性的指导文件到各地细则,工会经费的“服务会员”原则始终明确。
明确的服务对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全国性文件,以及广东、湖南等地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此处特指加入工会的职工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这从制度源头界定了经费的使用方向,也杜绝了使用会费向非会员发放福利的可能性。
特定的支出范围
所有工会经费支出,如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会员集体福利(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其对象都是明确的“全体会员”。例如,慰问品的发放标准是按“每位会员”计算,文体活动的参与和奖励对象也是“会员”。
02财务业务规范性
基层工会的每一笔收入都有其法定用途,必须严格区分,以三个常用的收入来源来举例:
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属于“会员专属基金”。它的使用具有最强的排他性,只能用于为缴费会员本人服务。
拨缴经费收入
是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拨缴的经费(基层工会留成约60%)。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全体职工的劳动价值,因此在用于组织面向全体职工的普惠性、服务性活动(非个人福利) 时,其对象范围可以比会费更宽。
行政补助收入
是单位行政为支持工会工作给予的补助,使用灵活性相对更高,但同样需要用于服务职工或工会活动。
03实操中的清晰边界与合规路径
场景列举 | 是否可使用会员会费 | 合规路径 |
为未入会职工(如实习生、试用期员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生日蛋糕等福利 | 绝对禁止 | 应由单位行政福利费列支,与工会经费完全分开。 |
组织非会员(如借调、劳务派遣人员)参加仅限会员的观影、春游等活动,并为其承担费用 | 绝对禁止 | 1. 会籍转移:长期借调人员(通常6个月以上)应办理会籍转移。 |
举办一场面向全体职工(含非会员)的职业技能讲座 | 禁止用于支付非会员的个人成本 | 活动的公共成本(场地费、讲师费)可从拨缴经费收入或上级/行政补助中列支。但活动中如向会员发放的教材、纪念品等,不能使用会费为非会员购买。 |
慰问生病住院的非会员职工 | 绝对禁止 | 关怀支出可申请从单位行政经费或党团组织费用中列支。 |
04总结与建议
总的来说,工会会费“专款专用”于会员服务的特性非常明确。在处理会员会费时,请务必坚守两项原则:
1身份绑定原则:“谁缴费,谁受益”
所有由会员会费列支的福利、慰问和活动,其对象必须是已建立工会组织关系并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本单位会员。
2专款专用原则:“是什么钱,办什么事”
将会员会费与其他工会收入(尤其是拨缴经费和行政补助)在预算、核算和报销中清晰分列,避免混用。
最稳妥的方式永远是:首先明确其工会会籍归属,然后使用对应收入来源的合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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